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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政府督导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情况

时间:2018-07-20来源:十堰支队作者:宣教中心点击:

       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,深入推进夏季火灾防控工作,日前,十堰市政府成立3个督导组,对全市10个县市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。


       期间,考核组对照《十堰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》、《2018年度政府督查实地考核细则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采用听取汇报、实地查看档案台帐等方式开展考核,逐一检查了10个县(区)政府、行业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、督促隐患治理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检查,对在建工地暨电气火灾、高层建筑等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。实地抽查了各地社区、派出所、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,并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、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装备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。

       就深入推进全市夏季火灾防火工作,市政府要求:一是各地各部门要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和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监管责任,扎实推进夏季火灾防控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、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等专项工作。二是要继续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线,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,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,特别是对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整治难点问题,政府要主动介入,行业部门要加强沟通,研究落实措施和对策,全面加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。三是消防部门作为灭火和应急救援的主力军,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,一旦发生事故,能够迅速出击,高效处置。四是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积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,加大日常检查和宣传培训力度,切实提升各单位场所的消防管理水平。五是各地政府、行业部门要持续深化消防宣传“七进”工作,大力培养消防安全“明白人”、“带头人”,全面营造更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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